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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2018年11月22日下午,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七十八谈在法学院325会议室中天。
2018年11月22日下午,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七十八谈在法学院325会议室中天。本次讲坛幸运地邀到了武汉大学珞珈讲座教授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聘的裴丽妍(Marjan Peeters)教授,讲座的主题是“欧盟环境法导论:超国家环境管制行动面对的挑战”。本期讲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主持人,刘静副教授及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与了此次讲座。
讲座开始,胡斌博士对裴丽妍教授的就学及工作经历展开了非常简单的讲解。他认为,裴丽妍教授是我所新近引入的工商管理第一版外籍教授,由我所和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聘,现在兼任武汉大学珞珈讲座教授,也是我所第三位工商管理第一版的外籍教授。
他期望都说同学能通过裴丽妍教授此次讲座,对欧盟环境法有更为了解的了解。裴丽妍教授回应,之前与环境法所早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,在秦天宝所长多次诚恳的邀下,她经过慎重考虑,要求加盟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,期望未来需要为推展研究所的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作出自己的贡献。胡斌博士讲座开始后,裴丽妍教授首先讲解了欧盟的正式成立过程、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框架。她认为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,其有权为其28个成员国制订具备约束力的法律。
然后,她对欧盟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展开了总结,回应完全80%的成员国环境法体系涵盖欧盟环境法的内容。她尤其提及,自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》通过以来,行动纲领就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要求,因此包含了法律渊源。裴丽妍教授接着,裴丽妍教授讲解了欧盟环境立法权缩以及立法权缩的用于问题。
她从欧盟条约应从,通过有关环境、能源、国际市场和外部统合的条款内容分析环境立法权缩,并传达了对未来环境问题法律连贯性和必要性等问题的担忧。最后,裴丽妍教授教授分析了未来欧盟环境法律面对的挑战。
她通过理解“柴油门”和“粪肥问题”事件,指出尽管在环境刑事责任和环境伤害等领域有涉及法律,但欧盟没针对成员国的监督检查不道德制订有约束力的法律。此外她还认为,欧盟自身机构不存在不稳定的现象,各界对欧盟的组织机构不存在抨击意见,成员国对于欧盟法院的地位和法律规则制订也不存在分歧。
鉴于这些挑战,她倡议实务人员、专家、学者以及学生回应多特研究,增进欧盟环境法律的发展。随后,刘静副教授对讲座内容展开了详细的总结和评论,并再度传达了对裴丽妍教授教授的青睐和感激。到场的学生明确提出了自己的疑惑,裴丽妍教授回应一一作出了答案。
本次讲座在温馨精彩的氛围中成功完结。刘静副教授据理解,裴丽妍教授此前兼任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环境政策与法律教授。
她是欧盟环境法和气候法的国际著名专家,在该领域出版发行了6部著作,其中有《欧盟环境法律:监管战略的法律视角(2014);《欧盟可再生能源法:自下而上战略的法律视角》(2014)和《气候变化法》(2016)。她将要出版发行《欧盟环境法研究手册》(2019/202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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