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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,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改动单向全社会公开发表印发。
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,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改动单向全社会公开发表印发。改动单主要内容是改动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,构建与国际互通。
现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于2012年2月29日公布,自2013年起分批实行,2015年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。标准公布实行以来,有力引导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管理转型,对制订实行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、增进全国和重点区域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。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关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不应定期评估并主动修改的有关拒绝,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标准积极开展了专题评估。
中国工程院的组织来自多个涉及领域的50多位院士、专家积极开展了评估。评估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标准实行效果,指出标准内容总体科学、不切实际,应该基本保持稳定、之后前进实行;同时,建议标准及设施技术规范部分内容应予以改动完备,尤其是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沿用了此前标准规定的标准状态(0℃、1个大气压),与主要发达国家、地区和国际的组织的现行规定皆不完全一致,国内外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劲;从糅合国外先进经验、提升下一步预防工作科学化、精准化水平的角度,不应参考国际通行作法不予改动完备。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《输掉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明确要求“改动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,构建与国际互通”。
按照该部署,生态环境部的组织原标准编成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草拟了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改动单,并向涉及部委、地方、科研单位和社会公众印发。改动单的主要内容,一是将污染物按照标准状态(0℃、1个标准大气压)监测,改动为气态污染物按照参照状态(25℃、1个标准大气压)、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实况状态(监测点的实际气温和气压)监测;二是明确要求各监测点记录气温、气压等气象参数,反对空气质量数据的对比分析。此次改动前后的标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恒定。
这位负责人讲解说道,为维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,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展开追溯、换算,状态调整不影响“十三五”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目标。下一步,生态环境部将紧密注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行情况,定期积极开展评估并主动积极开展修改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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